使用条款

使用前请务必阅读以下使用规约。

客户接受并遵守ME:I OFFICIAL FANCLUB的条款和条件。


第一条 (目的)
  1. “ME:I OFFICIAL FANCLUB” (以下简称“本会”) 由支持ME:I的会员组成,以支持ME:I为目的。
第2条 (会员章程)
  1. 1. 会员条款和条件(以下简称“条款”)适用于会员(定义见第 4 条)对Fanplus, Inc.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条款”)的所有使用。公司'')。以下情况适用,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将被视为已接受本条款及使用条款(定义见下节)的内容。
  2. 2.本协会向会员发出的第3条的通知以及本规约之外,另外由本协会规定的各项服务的使用规约等(以下,一并称为“使用规约等”),不论其名称如何,都构成本规约的一部分。
  3. 3.本规则正文的规定与使用规则等的规定不同的情况下,该使用规则等的规定优先适用。另外,为了促进对本规约的理解,即使用日语以外的语言翻译了本规约及使用规约等,也将用日语制作的本规约及使用规约等作为正规的规约,对于因翻译的表达、解释的差异等而产生的损害,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予以免责。
第3条 (通知会员)
  1. 本会随时通过本会发送的邮件、邮件以及在本会运营的网站应用程序上的显示等本会认为合适的方法,通知会员必要的信息。
第四条 (会员)
  1. 本协议所称会员是指接受本协议,并按照协会规定的程序,按规定方式申请加入会员,被协会接纳,并缴纳本协议规定的会员费等的人。本协议第八条:指个人。申请入会的人为未成年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父母或者其他理人的同意。
第5条 (入会的承诺)
  1. 1.当本协会判断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有可能不同意加入本协会。
    1. 1-1.在过去 (包括申请入会的时间) ,由于违反本规约等,本会的入会承诺被取消或被退会处理的情况。
    2. 1-2.入会申请的内容有虚假记载、错误记载或遗漏的情况。不是个人而是法人的情况。
    3. 1-3.已经在同一个人注册会员的情况下。
    4. 1-4.另外,本会认为不适合成为会员的情况。
  2. 2.本会即使在同意入会后,如果确认同意的会员符合前项各号中的任何一项,也可以撤回同意。撤回的情况下,也不能返还已支付的会费。另外,会员不行使损害赔偿请求等一切权利。
第六条 (退会处分)
  1. 1.当会员符合下列各项中的任何一项时,本协会可以将该会员退会。
    1. 1-1.实施本章程第11条规定的禁止行为的情况
    2. 1-2.拖欠本章程第八条规定的费用的情况
    3. 1-3.其他违反本规约或使用规约等的情况
    4. 1-4.除前3号外,本会判断为退会处分适当的情况
  2. 2.被退会处理的会员,无论理由如何,都不能返还已经支付的会费。另外,本会根据前项的退会处分事由,有时会对会员行使包括未付会费请求在内的损害赔偿请求等权利。
第七条 (会员优惠)
  1. 1.会员可以享受以下各期的优惠。
    1. 1-1.提供仅限会员的Web内容内容
    2. 1-2.仅限会员销售原创商品(配送除有特别规定外,仅限日本国内。)
    3. 1-3.预订票
    4. 1-4.其他本协会规定的优惠
  2. 2.前款各号中规定的会员优惠是面向日本国内的会员准备的,各会员优惠是用日语制作和提供的,会员证和会刊杂志等的内容和给予方法(发送实物,或者作为替代发送数字数据等)由本会自行决定,欲成为会员的人应事先了解。
  3. 3.关于门票先行预约的对象会员的通知,在先行预约的日程确定的时候发布。由于准备提前预约的通知,根据入会时期的不同可能会有不能使用的情况,请您谅解。
  4. 4.会员限定门票先行以及公演的举办时间根据艺术家的日程安排,所以不能保证定期举办。
第八条 (会费等)
  1. 1.申请者通过每月缴纳会员费(包括运营所需的管理费)或在会员专用主页(以下简称“会员专用网站”)上缴纳每月会员费来获得会员资格。
    ①月费:550日元(含税)/1个月
    (付款方式:3家运营商、信用卡)
    ②月费:6,600日元(含税)/12个月
    (支付方式:信用卡、Paypal、d支付、PayPal)
  2. 2.前款规定的会费等的支付方法等,由本公司另行规定。
  3. 3.本服务的使用除了会费之外,还需要另外支付数据包通信费等,根据机票的提前预约来日本时的旅费、滞留费等费用由会员自己负担。
  4. 4.本公司在不支付顾客应支付的信息费的情况下,以及其他违反本使用规约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通知或催促的情况下,可以停止向顾客提供本服务或者解除其使用。
第九条 (续)
  1. 1.会员资格的有效期间 (以下称为“有效期间”) 为自入会日(是包含第一年度年费收款日的月份的1日。)起1年 (12个月) 。
  2. 2.希望继续会员资格的会员,在有效期间到期日之前,以规定的方法存入 (必须到账) 下一年度的年会费,确认到账后,有效期延长1年。
  3. 3.即使在有效期届满的情况下,会员也可以在该届满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下一年度的年会费,从届满之日起持续1年。另外,从有效期限到期日起经过1个月后再次希望加入本会时,需要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4. 4.本公司在前项的情况下,在有效期间的到期日以后到年费收款确认日为止的期间内,不会再发送给会员的邮件。
第10条 (会员的义务等)
  1. 1.会员登录ID和密码由自己负责管理,因这些管理不善、使用上的过失、第三者的使用等给会员造成损害的情况,本公司概不负责。另外,该第三者使用会员的登录ID和密码使用本公司的服务时,本公司视为会员使用了该服务。
  2. 2.会员不得将登录ID和密码借给第三方、转让、过户等。
  3. 3.会员对姓名、住址、电话号码、其他入会申请时向本公司申报的内容发生变更时,应立即按照本公司指定的方法办理变更手续或向本公司申报。
  4. 4.由于会员疏忽了前项的申报等,本公司的通知和包含会员优惠的发货物等没有到达会员的情况下,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第11条 (禁止事项)
  1. 会员在本会使用时不得进行以下各项行为。
    1. 1.会员资格的买卖、转让、更名、共享、向第三人的使用许可
    2. 2.虚假名称,虚假,重复登记
    3. 3.对于通过本协会获得的所有数据、信息、文章、声音、影像、插图等,超出著作权法所允许的私人使用范围,用于复制、销售、出版、可广播化等。
    4. 4.侵犯或者可能侵犯艺术家、本公司或者其他第三人的财产权、著作权、其他知识产权、隐私权、其他人格权等权利或者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5. 5.诽谤、诽谤、损害或威胁艺术家或其他第三方的名誉或信誉。
    6. 6.将通过会员优惠得到的门票的优先预约权、门票、商品以及其他基于会员资格而拥有的权利,通过网络拍卖等转卖给第三方等,向第三方转让、出借、名义变更,或者提供质押设定及其他担保。
    7. 7.强迫与艺术家联系或会面,或向本公司及其集团公司申请与艺术家联系或会面。
    8. 8.利用本会进行以自己或第三者的盈利为目的的活动,以及以其准备为目的的活动。
    9. 9.利用本会进行选举的事前运动、选举运动或类似行为以及违反公职选举法的行为。
    10. 10.利用本会进行包括宗教宣传在内的宗教行为,以及宗教团体的设立、活动、加入宗教团体等宗教上的结社行为。
    11. 11.除上述各项以外,还实施违反法令或公共秩序、良好风俗的行为或者妨碍本公司运营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本服务宗旨的行为等本公司认为不合适的行为。
第12条 (退会等)
  1. 1.在会员有效期间到期日之前没有办理继续手续的情况下,在有效期间内希望从本会退会的情况下,办理本会的退会手续。
  2. 2.本公司在会员退会时,不退还会员已经缴纳的会费以及本公司服务的使用费等。
  3. 3.对于因会员优惠而产生的商品等的购买费用及其他本会服务的使用费等,在退会时发生支付义务的会员,退会后仍有支付义务。
第13条 (服务内容的变更等)
  1. 1.本公司不需要事先通知会员,可以任意变更本公司的会员优惠及其他服务的内容和会员优惠的授予方法。
  2. 2.本公司在前款的情况下,按照第3条规定的方法事后通知会员。
第14条 (服务的停止等)
  1. 1.本公司因艺术家的情况、本公司的运营情况及其他无法预料的情况,可以不事先通知会员而停止或停止提供本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另外,因该服务的停止而给会员造成损害时,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 2.本公司在前款的情况下,按照第3条规定的方法事后通知会员。
第15条 (本公司的解散)
  1. 1.本公司认为因艺术家的活动状况或其他原因难以继续本公司的运营时,本公司将解散本公司。
  2. 2.在前项的情况下,本公司不会向会员返还已经入帐的会费等。
第16条 (个人信息的处理)
本公司对于本公司会员的个人信息的处理相关事项,将遵守本公司另行规定的隐私政策,会员将遵守该政策。
第17条 (系统使用)
协会使用我们的系统来管理其运营。
我公司拥有协会管理中使用的程序和软件的权利。
第18条 (损害赔偿)
会员在使用本协会的过程中,因应归责于自己的事由给本公司、艺术家 (包括其所属事务所等) 或其他第三者造成损害时,承担赔偿责任。
第19条 (非担保和免责声明)
  1. 1.本公司对会员因使用本公司而造成的损害,除本公司的责任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另外,在任何时候,本公司对超过该损害的原因事实发生的前一个月从会员实际收到的会费(月会费为当月一个月的金额,年会费为已收取的相当于年会费的金额。)的金额,可以免责。但是,公司的责任必须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2. (1)根据本公司的要求,会员就成为损害发生原因的事实等进行必要的报告和协助。
  3. (2)会员当前及过去未违反本规约及使用规约等。
  4. 2.因会员不能使用本会服务所需的计算机终端、通信设备、通信线路及其他设备的导入、保持、管理而产生的不利影响,因会员居住在日本国外而不能享受部分会员优惠或与日本国内会员的部分会员优惠的内容或给予方法不同等不利影响,本会不负任何责任。
  5. 3.如果您没有确认申请截止日期的通知,您的申请权利将被取消,您将无法在截止日期后接受查询。
  6. 4.没有收到指定公演日的票、邮件就过了公演日的话,无论什么情况都是无效的,不会返还费用。
  7. 5.因会员原因造成的使用本协会服务的障碍,我们概不负责。
  8. 6.根据第3条规定的方法告知的情况下,即使不在会员可以受理的环境中,会员也不能提出任何异议。
  9. 7.关于各金融机构手续的不完备和事故,本公司不承担责任。公演等的通知有时会与官方主页和电子邮件等粉丝俱乐部以外的其他媒体平行发行。
  10. 8.由本会进行发送时,本会以最好的方式告知会员,同时提示发送物的未到时间。如有货物未到,会员应在未到期间内以适当方式与本协会联系。另外,超过未到达受理期限的,本公司的发送业务视为已履行,不承担未到达的一切责任。
  11. 9.不管有什么理由,都不会在超过未到达受理期限后处理。另外,由于地址不完备、地址未登记等会员的不完备,基本上不会再发送发送物。进行时,其运费 (本公司规定) 由会员负担。
  12. 10.关于本公司提供的服务,本公司对会员所负的责任(不分违约、侵权、赔偿义务或其他原因。)仅限于本条规定的内容。
第20条 (条款变更)
  1. 本公司在以下情况下,根据本公司的裁量,可以对本使用规约进行追加、删除、修正等变更。
    1. 1)本使用条款的变更符合会员的一般利益时。
    2. 2)本使用条款的变更不违反合同的目的,并且根据变更的必要性、变更后的内容的充分性、变更的内容以及其他变更的相关情况,是合理的。
  2. 根据上述内容变更本使用规约时,本公司将变更本使用规约的意思、变更后的本使用规约的内容以及变更的生效时间显示在本服务上,或者通过其他适当的方法告知会员。
  3. 修改后的条款自上述生效日期起生效。本条款变更生效后使用本服务的会员,视为接受变更内容,适用变更后的本条款。
第21条 (咨询事项)
对本规约没有规定的事项或对本规约的解释产生疑义时,会员和本公司双方本着诚意协商解决。
第22条 (单独条款)
本规约或使用规约等任何条款的全部或部分,即使因法令或司法判决等被判定为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情况下,其余的规定仍继续完全有效。
第23条 (管辖)
会员之间发生疑义或纠纷时,应本着诚意进行协商,但仍不能解决时,应同意将东京地方法院作为一审的专属协议管辖法院。

以上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