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條款

使用前請務必閱讀以下使用規約。

客戶接受並遵守ME:I OFFICIAL FANCLUB的條款和條件。


第一條 (目的)
  1. “ME:I OFFICIAL FANCLUB” (以下簡稱“本會”) 由支持ME:I的會員組成,以支持ME:I為目的。
第2條 (會員章程)
  1. 1. 會員條款與條件(以下簡稱「條款」)適用於會員(定義見第 4 條)對Fanplus, Inc.提供的服務(以下簡稱「條款」)的所有使用。本公司'')。以下情況適用,加入本會的會員將被視為已接受本條款及使用條款(定義見下節)的內容。
  2. 2.本協會向會員發出的第3條的通知以及本規約之外,另外由本協會規定的各項服務的使用規約等(以下,一並稱為“使用規約等”),不論其名稱如何,都構成本規約的一部分。
  3. 3.本規則正文的規定與使用規則等的規定不同的情況下,該使用規則等的規定優先適用。另外,為了促進對本規約的理解,即使用日語以外的語言翻譯了本規約及使用規約等,也將用日語制作的本規約及使用規約等作為正規的規約,對於因翻譯的表達、解釋的差異等而產生的損害,本公司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免責。
第3條 (通知會員)
  1. 本會隨時通過本會發送的郵件、郵件以及在本會運營的網站應用程序上的顯示等本會認為合適的方法,通知會員必要的信息。
第四條 (會員)
  1. 本協議所稱會員是指接受本協議,並依照協會規定的程序,依規定方式申請加入會員,被協會接納,並繳納本協議規定的會員費等的人。本協議第八條:指個人。申請入會的人為未成年人的,必須事先徵得父母或其他理人的同意。
第5條 (入會的承諾)
  1. 1.當本協會判斷申請加入本協會的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有可能不同意加入本協會。
    1. 1-1.在過去 (包括申請入會的時間) ,由於違反本規約等,本會的入會承諾被取消或被退會處理的情況。
    2. 1-2.入會申請的內容有虛假記載、錯誤記載或遺漏的情況。不是個人而是法人的情況。
    3. 1-3.已經在同一個人註冊會員的情況下。
    4. 1-4.另外,本會認為不適合成為會員的情況。
  2. 2.本會即使在同意入會後,如果確認同意的會員符合前項各號中的任何一項,也可以撤回同意。撤回的情況下,也不能返還已支付的會費。另外,會員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等一切權利。
第六條 (退會處分)
  1. 1.當會員符合下列各項中的任何一項時,本協會可以將該會員退會。
    1. 1-1.實施本章程第11條規定的禁止行為的情況
    2. 1-2.拖欠本章程第八條規定的費用的情況
    3. 1-3.其他違反本規約或使用規約等的情況
    4. 1-4.除前3號外,本會判斷為退會處分適當的情況
  2. 2.被退會處理的會員,無論理由如何,都不能返還已經支付的會費。另外,本會根據前項的退會處分事由,有時會對會員行使包括未付會費請求在內的損害賠償請求等權利。
第七條 (會員優惠)
  1. 1.會員可以享受以下各期的優惠。
    1. 1-1.提供僅限會員的Web內容內容
    2. 1-2.僅限會員銷售原創商品(配送除有特別規定外,僅限日本國內。)
    3. 1-3.預訂票
    4. 1-4.其他本協會規定的優惠
  2. 2.前款各號規定的會員優惠是面向日本國內的會員準備的,各會員優惠是用日語制作和提供的,會員證和會刊雜誌等的內容和給予方法(發送實物,或者作為替代發送數字數據等)由本會自行決定,欲成為會員的人應事先了解。
  3. 3.關於門票先行預約的對象會員的通知,在先行預約的日程確定的時候發佈。由於準備提前預約的通知,根據入會時期的不同可能會有不能使用的情況,請您諒解。
  4. 4.會員限定門票先行以及公演的舉辦時間根據藝術家的日程安排,所以不能保證定期舉辦。
第八條 (會費等)
  1. 1.申請人透過每月繳納會員費(包括營運所需的管理費)或向會員專用主頁(以下簡稱「會員專用網站」)一次繳納每月會員費來獲得會員資格。在成為會員時。
    ①月費:550日圓(含稅)/1個月
    (付款方式:3家業者、信用卡)
    ②月費:6,600日圓(含稅)/12個月
    (付款方式:信用卡、Paypal、d支付、PayPal)
  2. 2.前款規定的會費等的支付方法等,由本公司另行規定。
  3. 3.本服務的使用除了會費之外,還需要另外支付數據包通信費等,根據機票的提前預約來日本時的旅費、滯留費等費用由會員自己負擔。
  4. 4.本公司在不支付顧客應支付的信息費的情況下,以及其他違反本使用規約的情況下,在沒有任何通知或通知的情況下,可以停止向顧客提供本服務或者解除其使用。
第九條 (續)
  1. 1.會員資格的有效期間 (以下稱為“有效期間”) 為自入會日(是包含第一年度年費收款日的月份的1日。)起1年 (12個月) 。
  2. 2.希望繼續會員資格的會員,在有效期間到期日之前,以規定的方法存入 (必須到賬) 下一年度的年會費,確認到賬後,有效期延長1年。
  3. 3.即使在有效期屆滿的情況下,會員也可以在該屆滿之日起1個月內繳納下一年度的年會費,從屆滿之日起持續1年。另外,從有效期限到期日起經過1個月後再次希望加入本會時,需要重新辦理入會手續。
  4. 4.本公司在前項的情況下,在有效期間的到期日以後到年費收款確認日為止的期間內,不會再發送給會員的郵件。
第10條 (會員的義務等)
  1. 1.會員的登錄ID和密碼由自己負責管理,因這些管理不善、使用上的過失、第三者的使用等給會員造成損害時,本公司概不負責。另外,該第三者使用會員的登錄ID和密碼使用本公司的服務時,本公司視為會員使用了該服務。
  2. 2.會員不得將登錄ID和密碼借給第三方、轉讓、過戶等。
  3. 3.會員對姓名、住阯、電話號碼、其他入會申請時向本公司申報的內容發生變更時,應立即按照本公司指定的方法辦理變更手續或向本公司申報。
  4. 4.由於會員疏忽了前項的申報等,本公司的通知和包含會員優惠的發貨物等沒有到達會員的情況下,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第11條 (禁止事項)
  1. 會員在使用本會時不得進行以下各項行為。
    1. 1.會員資格的買賣、轉讓、更名、共享、向第三人的使用許可
    2. 2.虛假名稱,虛假,重復登記
    3. 3.對於通過本協會獲得的所有數據、信息、文章、聲音、影像、插圖等,超出著作權法所允許的私人使用範圍,用於復制、銷售、出版、可廣播化等。
    4. 4.侵犯或者可能侵犯藝術家、本公司或者其他第三人的財產權、著作權、其他知識產權、隱私權、其他人格權等權利或者受法律保護的利益。
    5. 5.誹謗、誹謗、損害或威脅藝術家或其他第三方的名譽或信譽。
    6. 6.將通過會員優惠得到的門票的優先預約權、門票、商品以及其他基於會員資格而擁有的權利,通過網路拍賣等轉賣給第三方等,向第三方轉讓、出借、名義變更,或者提供質押設定及其他擔保。
    7. 7.強迫與藝術家聯係或會面,或向本公司及其集團公司申請與藝術家聯係或會面。
    8. 8.利用本會進行以自己或第三者的盈利為目的的活動,以及以其準備為目的的活動。
    9. 9.利用本會進行選舉的事前運動、選舉運動或類似行為以及違反公職選舉法的行為。
    10. 10.利用本會進行包括宗教宣傳在內的宗教行為,以及宗教團體的設立、活動、加入宗教團體等宗教上的結社行為。
    11. 11.除上述各項以外,還實施違反法令或公共秩序、良好風俗的行為或者妨礙本公司運營的行為以及其他違反本服務宗旨的行為等本公司認為不合適的行為。
第12條 (退會等)
  1. 1.在會員有效期間到期日之前沒有辦理繼續手續的情況下,在有效期間內希望從本會退會的情況下,辦理本會的退會手續。
  2. 2.本公司在會員退會時,不退還會員已經繳納的會費以及本公司服務的使用費等。
  3. 3.對於因會員優惠而產生的商品等的購買費用及其他本會服務的使用費等,在退會時發生支付義務的會員,退會後仍有支付義務。
第13條 (服務內容的變更等)
  1. 1.本公司不需要事先通知會員,可以任意變更本公司的會員優惠及其他服務的內容和會員優惠的授予方法。
  2. 2.本公司在前款的情況下,按照第3條規定的方法事後通知會員。
第14條 (服務的停止等)
  1. 1.本公司因藝人的情況、本公司的運營情況及其他無法預料的情況,不事先通知會員,本公司有權停止或停止提供本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服務。另外,因該服務的停止而給會員造成損害時,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2. 2.本公司在前款的情況下,按照第3條規定的方法事後通知會員。
第15條 (本公司的解散)
  1. 1.本公司認為因藝術家的活動狀況或其他原因難以繼續本公司的運營時,本公司將解散本公司。
  2. 2.在前項的情況下,本公司不會向會員返還已經入帳的會費等。
第16條 (個人信息的處理)
本公司對於本公司會員的個人信息的處理相關事項,將遵守本公司另行規定的隱私政策,會員將遵守該政策。
第17條 (係統使用)
協會使用我們的系統來管理其運作。
我公司擁有協會管理中使用的程式和軟體的權利。
第18條 (損害賠償)
會員在使用本協會的過程中,因應歸責於自己的事由給本公司、藝術家 (包括其所屬事務所等) 或其他第三者造成損害時,承擔賠償責任。
第19條 (非擔保和免責聲明)
  1. 1.本公司對會員因使用本公司而造成的損害,除本公司的責任外,不承擔任何責任。另外,在任何時候,本公司對超過該損害的原因事實發生的前一個月從會員實際收到的會費(月會費為當月一個月的金額,年會費為已收取的相當於年會費的金額。)的金額,可以免責。但是,公司的責任必須滿足以下所有要求:。
  2. (1)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會員就成為損害發生原因的事實等進行必要的報告和協助。
  3. (2)會員當前及過去未違反本規約及使用規約等。
  4. 2.因會員不能使用本會服務所需的計算機終端、通信設備、通信線路及其他設備的導入、保持、管理而產生的不利影響,因會員居住在日本國外而不能享受部分會員優惠或與日本國內會員的部分會員優惠的內容或給予方法不同等不利影響,本會不負任何責任。
  5. 3.如果您沒有確認申請截止日期的通知,您的申請權利將被取消,您將無法在截止日期後接受查詢。
  6. 4.沒有收到指定公演日的票、郵件就過了公演日的話,無論什麽情況都是無效的,不會返還費用。
  7. 5.因會員原因造成的使用本協會服務的障礙,我們概不負責。
  8. 6.根據第3條規定的方法告知的情況下,即使不在會員可以受理的環境中,會員也不能提出任何異議。
  9. 7.關於各金融機構手續的不完備和事故,本公司不承擔責任。公演等的通知有時會與官方主頁和電子郵件等粉絲俱樂部以外的其他媒體平行發行。
  10. 8.由本會進行發送時,本會以最好的方式告知會員,同時提示發送物的未到時間。如有貨物未到,會員應在未到期間內以適當方式與本協會聯係。另外,超過未到達受理期限的,本公司的發送業務視為已履行,不承擔未到達的一切責任。
  11. 9.不管有什麽理由,都不會在超過未到達受理期限後處理。另外,由於地阯不完備、地阯未登記等會員的不完備,基本上不會再發送發送物。進行時,其運費 (本公司規定) 由會員負擔。
  12. 10.關於本公司提供的服務,本公司對會員所負的責任(不分違約、侵權、賠償義務或其他原因。)僅限於本條規定的內容。
第20條 (條款變更)
  1. 本公司在以下情況下,根據本公司的裁量,可以對本使用規約進行追加、刪除、修正等變更。
    1. 1)本使用條款的變更符合會員的一般利益時。
    2. 2)本使用條款的變更不違反合同的目的,並且根據變更的必要性、變更後的內容的充分性、變更的內容以及其他變更的相關情況,是合理的。
  2. 根據上述內容變更本使用規約時,本公司將變更本使用規約的意思、變更後的本使用規約的內容以及變更的生效時間顯示在本服務上,或者通過其他適當的方法告知會員。
  3. 修改後的條款自上述生效日期起生效。本條款變更生效後使用本服務的會員,視為接受變更內容,適用變更後的本條款。
第21條 (咨詢事項)
對本規約沒有規定的事項或對本規約的解釋產生疑義時,會員和本公司雙方本著誠意協商解決。
第22條 (單獨條款)
本規約或使用規約等任何條款的全部或部分,即使因法令或司法判決等被判定為無效或不能執行的情況下,其余的規定仍繼續完全有效。
第23條 (管轄)
會員之間發生疑義或糾紛時,應本著誠意進行協商,但仍不能解決時,應同意將東京地方法院作為一審的專屬協議管轄法院。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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